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护企引凤凰来栖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30日讯 翻开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的老档案,故纸堆中,有一张泛黄的奖状:1985年福建省检察院授予晋安区检察院(当时名为郊区检察院)经济检察科“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以此鼓励该院在保卫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成绩。 20世纪80年代,正值改革开放初期,国家经济经历转型发展。从那时起,晋安区检察院便开始了以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探索与传承之路。 晋安区检察院深入福州福兴经济开发区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与企业家代表互动 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1979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经济检察厅,地方各级检察院也陆续设置经济检察机构,开展对贪污贿赂以及偷税抗税、假冒商标等经济犯罪的检察工作。 “那时候我们成立了经济检察科和法纪科,也就是后来反贪和反渎部门的前身,当时我们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便是打击经济犯罪。”时为郊区检察院干警的陈锦榕回忆。1985年2月,全国检察长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经济检察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一手服务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一手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两手”方针,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重要任务。 几张简陋的桌子,神情严肃的公诉人和审判长,人头攒动的围观群众,这是在省拖拉机厂召开宣判大会的场景,亦是一张拍摄于1988年的老照片。 “那时,我们全面开展严惩贪污、受贿等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斗争,侦破一批经济犯罪案件,及时惩处一批经济犯罪分子,保障了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尽管已经记不清照片背后具体的案件故事,但谈及过往的工作,陈锦榕侃侃而谈,言语间颇有些骄傲。 与此同时,“送法进企业”的尝试已经开始。拍摄于1988年的一张照片显示,时任郊区检察院法纪科科长的叶华源在郊区厂长、经理安全学习班开学式上,为厂长、经理上法制课。 在一代代检察干警的接力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得以传承和延续。“类似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我们至今仍在常态化开展,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晋安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赵希霞说道。 1990年,人们干事创业的热情空前高涨,鼓山农民创办全省首个民办投资区——福州福兴经济开发区,开启晋安区“从田野走向世界”的产业升级之路。 蓝图已然擘画,检察机关如何跟进保障?彼时,晋安区检察院将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头等任务,挂牌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建立举报、侦查、指导、预防“一条龙”工作机制。在这个时期,晋安区检察院高举反贪利剑,查办一批难度高、社会影响大、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案件。 打击经济犯罪,仅仅是检察机关为企业和经济发展服务所做的一部分工作。“要减少乃至杜绝经济犯罪,关键在于预防。我们探索与企业的共建活动,挂牌设立驻农业银行郊区办事处检察室。”时为郊区检察院干警的林长州回忆道,“通过派驻检察室强化与企业的常态化联系,帮助企业树立事前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整个90年代,晋安区检察院的检察事业始终与改革开放同向,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卅载春秋轮序,前行初心不改。如今的福兴经济开发区已转型升级为福州主城区独具特色优势的成片产业集聚区,晋安区也完成从借巢引凤,到筑巢引凤,再到腾笼换鸟、拓巢引凤的蜕变。 面对新时代新挑战,晋安区检察院亦在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寻求法治与营商的更好融合。“我们将以落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抓手,打好团队作战、机制保障、检企联动的组合拳,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赓续‘从田野走向世界’新篇章!”晋安区检察院检察长江伟说道。 (本报记者 林珊 陈钦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