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人民法院创新执行方式优化执行服务
在“刚”与“柔”中寻找平衡…… ——武平县人民法院创新执行方式优化执行服务 “执行工作往往关系社会大局稳定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关系民生福祉,是法院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战场、主阵地,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执行工作不仅需要刚性,也需要柔性。”武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英棠表示。 近年来,武平法院在完善执行联动、创新执行方式、优化执行服务上下功夫,坚持每月开展执行质效分析,每季度盘点指标趋势,每半年召开党组专题研究,推动各项执行质效指标稳步提升、持续向好。2021年以来,武平法院执行案件结案11562件,执行完毕5626件,执行到位金额达7.92亿元,执行质效连续三年位居龙岩市第一。 按下“终本清积”加速键 为提升执行案件质效,回应群众司法需求,2023年5月,武平法院出台《武平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终本清积”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以党组成员、院长陈英棠为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林权斌为副组长,执行局局长、副局长及终本组工作人员为小组成员的“终本清积”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压紧压实任务,确保如期完成“清积”任务。 “当时以终本的方式结案,以为这钱打水漂了。没想到这么多年了,钱还能要回来,多亏你们了。”申请执行人钟某感慨地说道。 2018年,黄某因开店急需用钱向钟某借钱周转,因经营不善,在偿还部分利息后,难以支付剩余本金及利息。多次催要未果,钟某将黄某诉至武平法院。判决生效后,黄某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钟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经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2023年,武平法院开展“终本清积”专项活动,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仔细研判、调查沟通,根据钟某提供的线索进行线下查控,并线上分析被执行人的流水信息,判断黄某已具备一定的经济收入能力。于是,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督促黄某履行义务,耐心做思想工作,并警告其不要心存侥幸,逃避执行。最终,在法律的威慑下,黄某将本息4万余元全部履行完毕,该案得以执结。 开展“清晨突击” “终本”并非“一终了之”。武平法院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成立清理积案工作领导小组,制作“挂图作战”工期表,定人、定时、定量对“清积”重点案件进行排查梳理汇总,形成涉民生、涉金融、涉执行合同等单项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打造“执行+”工作模式,依托“一村(居)一法官”工作机制和普惠金融司法协调中心武平分中心,强化乡镇司法所、基层组织与综治网格员参与协助执行工作,帮助开展矛盾化解、查人找物、办理执行事务,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实现从“清积降存”到“提质增效”。 对清理积案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涉民生、涉诉信访案件,武平法院通过“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紧盯“清积”进度,重点跟踪督查,实行“一案一汇报”清单化管理,确保“清积”工作组织有力、部署有序、推动有效。对发现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失信行为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不断增强执行威慑力。2023年“终本清积”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共清仓终本旧案7285件,累计恢复执行1213件,其中执行完毕、执行和解804件,执行到位金额1.34亿元。 跑出执前督促加速度 “法官,这段时间辛苦你们了,要是没有你们,我们的工资款不知道还要等多久!”今年1月15日,7名工人在办理结案手续时,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原来,戴某等7人是一起运输合同案件的当事人,该案经调解确定曾某应当支付戴某等7人劳动报酬。调解生效后,曾某未按期支付劳动报酬,戴某等7人向武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立案前甄别、分流,该院执行法官了解到曾某是因其承包的项目未能按时结算工程款,导致无法及时向工人支付劳动报酬。考虑到曾某无其他涉诉涉执案件,过往也无不良征信记录,如直接立案执行,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对其个人征信造成影响,更加不利于执行案件的履行及其日后发展。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该案件快速流转至执前督促履行程序,并向曾某发送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 为工人追回工资 在收到相关材料后,曾某立即与执行法官联系,说明未能按期履行调解协议的原因,并表示会先筹集部分款项用于支付工人的工资款,希望案件能够暂缓立案执行。次日,曾某先行支付戴某等人部分工资款。隔月,曾某按期履行剩余工资款。最终,该案未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即得以执结,申请执行人如期拿到工资款,被执行人不仅免去执行费用,还免受征信影响。 武平法院汲取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做法,坚持“调立审执破”一体推进,将督促执行内嵌至立审调各环节。以法院内部合力,强化与审理部门的双向会商研讨,促进法官在立案、审判过程中充分考量裁判的可执行性。针对执行中发现存在可能难以执行的调解或判决事项,及时向有关审理部门反馈、提出建议,不断增强审理部门考虑案件后续执行问题的意识。 同时,该院建立风险提示制度,将诉讼、执行风险提醒贯穿立案、审判全过程,将执行通知书内容嵌入裁判文书,即将负有履行义务以及逾期未履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嵌入裁判文书,在送达裁判文书时,一并向义务人送达,督促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此外,该院不断探索执前督促制度,起草、出台《武平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前督促履行的实施意见(试行)》,将督促履行、执行和解工作置于执行立案前,把矛盾纠纷解决在执行前。对劳动仲裁案件、行为履行案件、支付令案件、以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及小标的额的金钱给付类案件等,开展督促履行工作。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启动执前和解程序,通过开展执行前和解工作,将纠纷解决由“强制”变为“主动”,加强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交流,将“被动办案”变为“主动出击”,从“单一执行”转为“多元解纷”。为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和实际困难,在执前督促程序中以“执保”案号采取财产查询控制措施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不缴纳保全申请费用,双方当事人在执前督促期间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自动履行完毕的,不收取执行费用,既保证了案件的顺利履行,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 今年以来,武平法院共受理财产保全案件216件,受理执前督促案件926件,实质性化解案件143件,执前督促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