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法院宏路法庭将社会救助引入道交纠纷诉前调处
暖心,6万元救助款再到位! ——福清市人民法院宏路法庭将社会救助引入道交纠纷诉前调处 “感谢各位为我们解了燃眉之急,让我们一家有信心重新面对生活。”日前,陈某的父亲一边送上锦旗,一边连声向福州市人大代表、福清市榕代救助服务中心理事长翁凡和福清市人民法院宏路法庭庭长王凤翔道谢。 陈某系宏路法庭受理的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一名当事人,2018年遭遇事故导致一级伤残,后起诉至宏路法庭。陈某因伤情严重,治疗过程中医疗费用巨大,宏路法庭判决被告赔偿陈某各项损失近250万元。然而,被告在履行部分判决赔偿责任后就无力偿还剩余款项,陈某一家因治疗也已债台高筑。 了解陈某一家的具体情况后,宏路法庭发挥与福清市残联党支部共建的联动帮扶救助机制,帮助陈某及时获得定残与低保相关补助。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宏路法庭立足“审执一体”,在明确被告无履行能力后,及时推动执行团队帮助陈某申请司法救助。2022年,陈某顺利获得4.78万元司法救助款。 在执后随访中,宏路法庭了解到陈某目前为植物人状态,由其父母全天候照顾。但陈某父母已年迈、无固定收入,陈某的孩子目前就读小学,陈某每月医疗费用需数千元,虽然已有相关补助,但不足以覆盖照顾陈某的开支。家庭负债压力大,未来的治疗费用没着落,陈某父母每日忧心忡忡。 “陈某已经使用过司法救济渠道,因此我们在分析过后,决定引入社会救助力量,依靠融籍福州市人大代表组建的福清市榕代救助服务中心的爱心,帮陈某一家再次渡过难关。”宏路法庭庭长王凤翔说道。 福清市榕代救助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就热心为残疾人等生活困难当事人提供帮助。因此在宏路法庭转递相关材料后,该中心随即主动联系陈某的父亲,并于3日内完成核实审批事项,确定拨付6万元救助款。 “我们中心的宗旨就是尽可能帮助辖区需要救助的当事人,今后我们也会加强与宏路法庭及多元调处中心的联动,帮助更多因交通事故致残、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福清市榕代救助服务中心理事长翁凡表示。 救助款发放仪式结束后,宏路法庭召开福清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座谈会。福清法院、司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福清市榕代救助服务中心相关领导参会,就下一步社会救助参与到交通事故前端调处、助力多元解纷事宜建言献策。 “将社会救助引入道交纠纷的诉前调处,是宏路法庭践行‘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我们将继续联合有关单位,支持榕代救助发挥更大作用,推进道交纠纷的实质性化解。”福清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学凯表示。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陈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