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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步调解法”善解纠纷

2018-07-26 09:10:1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6日讯  “申请人,你是否还有其他意见要阐述?没有,现在休庭……”7月10日上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记者旁听了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林某建筑公司的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件。在仲裁员的调解下,当事人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现场支付。据王某介绍,该案自立案到开庭,前后仅十余日,这得益于劳动仲裁院为外来务工人员专门开设绿色通道。

自“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宁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紧紧围绕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深入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结合审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劳动人事法律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知法、懂法、守法,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我们从立案开始就注重法律解释,尽可能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仲裁院副院长高翔介绍,2016年以来,该院立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490件,涉案标的11600万元,年均结案率96%,调解率67%。

据悉,仲裁院先后深入多个用人单位,建立调解仲裁工作联系点,对其人力资源管理、法务等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实现仲裁机构与用人单位调解组织的有效对接,搭建信息交流互通平台,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帮助用人单位预防用工风险,从源头上筑起劳动争议预防处理的“第一道防线”。针对生产类、建筑类企业工伤事故多发的特点,深入生产车间、建筑工地宣传《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并结合实际现场释疑解惑、互动交流,以此强化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证据意识,取得了良好效果。

同时,仲裁院将普法教育与争议调处相结合,大量运用实践中总结出的立案时调解、审理中调解、裁决前调解的“三步调解法”经验,坚持做到能调解的不裁决、能案外达成和解的不进入程序、能当场解决的问题不拖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此外,该院大力推行“阳光仲裁”。对外公开仲裁人员、工作职责、办案流程、仲裁须知、承诺事项和举报投诉电话,设置宣传栏和电子显示屏,播放开庭公告和工作动态,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该院围绕劳动争议调处工作任务,在充分发挥普法宣传前沿阵地作用的同时,关注弱势群体,注重体现法律帮扶的平台载体功能,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先后联合自治区律协为全区300多名律师讲授劳动争议处理实务与疑难问题解决方法,2次为西夏区工会500多名基层调解员讲授调解知识技巧。先后安排业务骨干为仲裁员、调解员培训班授课6次,累计培训劳动保障调解员、社区网管员及企业管理人员700多人次,讲解调解工作技巧,互动交流,以案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