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关机脱离监管 一女子被撤销缓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5日讯 女子吴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手机多次长时间关机、不经请假擅自外出。最后,吴某被法院撤销缓刑,“躲猫猫”换来的是入狱服刑。 手机关机脱离监管 一女子被撤销缓刑 今年6月21日,女子吴某因犯诈骗罪被明溪县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按照规定,吴某须在2016年7月27日到明溪县城关司法所报到,并开始接受社区矫正。 报到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给了吴某一部定位手机。利用手机,工作人员可随时通过终端机,对吴某进行定位跟踪监视,掌握她的活动位置和历史活动轨迹,减少脱管、漏管现象。 然而,9月12日,城关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吴某进行常规定位抽查时,发现吴某的定位手机关机,找不到她的活动位置。工作人员拨打吴某的移动电话联系不上,发短信联系也未果。 第二天,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走访吴某家,调查其家人及其监督保证人,发现吴某手机关机,人也曾离开过明溪。经工作人员耐心教育,吴某及其家人表示愿意听从教育接受社区矫正。但在9月14日、9月19日、9月26日3次抽查中,吴某仍不改正错误。近日,明溪县司法局书面建议法院撤销对吴某的缓刑。 审理与说法 社区矫正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 经审理,明溪县法院认为吴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社区矫正规定,受到司法行政机关3次警告仍不改正,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书中对吴某宣告缓刑5个月的执行部分。 办案法官介绍,目前,被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且主观恶性不大,能积极改造的犯罪人员,多进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相对于监禁刑有一定的自由度,但是仍然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具有人身限制性。在社区矫正日常管理中违反管理条例,必然受到相应的处罚;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可能导致收监服刑。 法官提醒,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改掉不良恶习,认罪服法,回报社会,切莫玩“躲猫猫”。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胡敬春 张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