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安市检察院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有妙招

2016-12-01 09:27: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日讯   福安市某村民林某某与陈某某在干农活时,因偶发矛盾引发口角后互殴,导致陈某某轻伤二级,林某某轻微伤。日前,结合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全制度,福安市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为由,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

今年7月,林某某与陈某某在干农活时,因偶发矛盾引发口角后互殴,导致陈某某右侧6-8根肋骨骨折,达轻伤二级,林某某轻微伤。公安机关经多方调解不成,将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刑拘后提请福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在审查中,福安市检察院考虑到该案系生产中偶发矛盾引起,双方为同村村民,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被害人也存在一定过错,虽调解不成,但为防止矛盾升级,建议公安机关采用赔偿保证金制度,由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家属向福安市公安局提存赔偿保证金30000元。今年11月,福安市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为由,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陈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