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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踢踹电梯门 损坏财物获刑罚

2017-01-09 10:20: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9日讯   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2015年11月3日21时许,被告人朱某与几个朋友在KTV的包厢内喝酒。至23时许,朱某独自离开包厢,等电梯时觉得无聊的他开始踢踹电梯间的墙壁,后又用力踢踹电梯门,导致电梯门凹陷变形;变形的电梯门板又与运行的电梯轿厢发生撞击,造成电梯门板、门框、轿厢零部件多处受损。所幸电梯内无乘员,未造成人员损伤。经鉴定,朱某损坏的电梯零部件价值17070元。

案发后,朱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取得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林志南 洪顺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