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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称租房真抢劫 换来刑罚十余年

2017-03-27 11:00:0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7日讯 租房子在日常生活中,本是一件常事,可偏有人借此动起了歪脑筋,假借租房的名义持刀抢劫。日前,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抢劫案,2名90后少年为此要在牢里度过十余年。

据介绍,福州的张女士2015年在某中介网站发布了出租房屋的信息,不久后便接到一名陌生男子打来的电话,称自己想要租房,并与张女士约定了看房时间。2015年8月24日下午,租客刘某、邓某准时赴约,张女士也没多想,便带他们进了出租房内。不料,刘某和邓某刚进房间便掏出匕首,威胁张女士交出银行卡。

在胁迫下,张女士打电话给朋友李某,说自己急用10万块钱并让朋友立即转账。张女士紧张的声音让李某心生怀疑,追问张女士是不是遇到什么事情,张女士不敢道出实情,只好对朋友撒谎。随后,李某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将10万元人民币转到张女士银行卡里。最终,刘某、邓某将张女士卡内共计106950元通过支付宝、转账、取现等方式转走并逃逸。然而不出一个月,刘某、邓某就被公安民警抓获,公诉机关以抢劫罪对刘某、邓某提出指控。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持刀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案发时出租房屋无人生活居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不是家庭生活的场所内抢劫就不能认定被告人刘某、邓某构成入户抢劫。被告人邓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鼓楼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11年5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记者 张梅花 通讯员 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