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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显微镜”查问题 ——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立案监督成效明显

2017-03-27 11:54: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检察院召开案件公开审查逮捕听证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7日讯  近年来,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不断提高立案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取得明显成效。2016年,该院共监督立案22件25人,办理的苏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十佳立案监督案例”。

“两法”衔接

密织天网

“快过年了,老板还拖欠着我们工资,我们都联系不上他。听说他已经收回了货款,还变卖了公司值钱的机器,应该是跑路了!你们可要帮帮我们啊!”春节前,一群被拖欠工资的工人着急地向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反映。

该院干警立即走访区人社局,得知该公司拖欠46名员工7个月工资共计57万余元。其间,该公司老板已收回76万元货款,却仍变卖公司机器设备后逃匿,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此,检察院建议区人社局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案,同时督促公安机关追回劳动报酬支付给工人。随后,该案经涵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该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判决。

近年来,涵江区检察院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发现线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起非法经营案、2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起污染环境案,有效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落实监督

精准高效

2015年7月,该院在审查一起由传销引发的涉嫌非法拘禁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严某、杨某等人以合作服装生意为借口,将被害人左某骗入传销组织窝点,采用殴打、体罚等方式虐待威胁并限制人身自由,逼迫左某购买35套产品共计9.8万元。

李某、严某、杨某等人的行为具备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和劫取财物的现场性,公安机关却只以非法拘禁罪立案。为此,该院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要求对李某等人涉嫌抢劫的犯罪事实进行侦查。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以涉嫌抢劫罪对李某、严某、杨某进行立案。最后经该院提起公诉,李某、严某、杨某等3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障案件质效应该从刑事案件查破的源头抓起”“带着‘显微镜’‘放大镜’,容易看清问题,解决问题。”该院吴建伟检察长深有感触地说道。

为此,2016年5月,该院成立首个驻派出所检察工作室,点对点监督,引导派出所依法、规范地进行刑事侦查活动,切实提升派出所执法办案水平。

因案施策

效果显著

“我是联系一个叫‘徐新’的人送毒品,后来在莆田拘留所看见他登记名字为徐某兴,他好像曾被法院判过刑。”在办理向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中,检察院干警在提审中获取了上述信息。承办检察官及时调取相关材料,通知公安机关组织辨认,从中发现徐某兴涉嫌贩卖毒品线索。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某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这是该院因案施策监督的一个缩影,该院要求干警在提审涉毒犯罪嫌疑人时,事先吃透案情,制定详细的讯问提纲。在讯问时对毒品来源必问,对涉毒人员有多次吸毒经历的,对其曾经吸食毒品的地点、现场吸食人员、提供场所人员等情况必问,从而发现立案监督线索。对毒品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用“外号”称呼、身份不清原因而不予立案的情况,对身份不清且没有联系方式或身份线索的犯罪嫌疑人,统一登记备案。

2014年以来,该院围绕毒品类案件特点,开展立案监督26件,公安机关已立案26件27人,法院已判决9人。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肖金柱 曾婧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