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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开“法会”

2017-03-27 12:05:5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7日讯  “被告人鲍某某为获取修缮寺庙的木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也未经林权所有人同意砍伐林木……”近日,泰宁县检察院对一起盗伐林木案件提起公诉,与往日不同的是,听审席上出现了多名宗教人士的身影。

原来,2016年,辖区一寺庙住持鲍某某为获取修缮寺庙的木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也未经林权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砍伐林木4.263立方米。“虽然案情很简单,但是近年来检察院在办理林业刑事案件中,多次发现寺庙负责人为修缮破旧的寺庙,随意毁坏寺庙周边的林木或是盗砍伐周边的林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为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我们检察院决定联合县法院,邀请多个寺庙的住持旁听庭审。”检察官张龙的一席话道出了原委。

庭审现场,公诉检察官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鲍某某痛悔不已,他说:“作为出家人,我没有为社会作贡献,反而做错了事,真心对不起。”最终因案情简单、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法官当庭作出宣判,判处鲍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修建寺庙本是弘扬佛法、普度众生的善德之举。但是法律意识的缺失导致我们做出对不起国家和人民的事,这并非我们的本意。”“我们研习佛法,对于法律知识却是缺失的。通过观看这次庭审,让我们对于法律有了更全面的认识,谢谢邀请我们来的检察官。”旁听的几位宗教人士颇有感触。

近年来,泰宁县检察院积极推进“法律进宗教场所”等普法活动,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宗教事务条例》等12部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作为宗教教职人员学习的重点。通过在宗教人士聚会的场所进行宣讲并发放相关宣传材料等措施,邀请广大宗教人士学习法律法规。

此外,在办理有关宗教案件时,检察官们还发现寺庙存在安全监控措施不到位、功德箱轻巧容易被盗等安全管理漏洞。为此,检察官向宗教事务管理局发出建议,增强寺庙周边及重要财务放置地点的巡逻,在寺庙中的重点部位安置简易的报警装置;建立健全寺庙的各项制度,通过强化宣传教育、集中培训学习等方式多方位加强党的方针政策和《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教育,加强对住寺僧人或其他住寺人员的管理。该县宗教事务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正在稳步地实施中。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吴艳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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