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惠安法院审理拐卖妇女案 检察长出庭 被告人认罪

2017-03-29 09:30:4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9日讯  “被害人在被拐卖时激烈反抗,被拐卖后数次逃跑未遂,被拐卖7年后借用电话联系家人报警,由此反驳被告人陆某称被害人同意被卖与他人为妻的无罪辩解!”昨日,由惠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陆某拐卖妇女案在惠安县法院开庭审理。随着公诉人围绕被害人被拐卖时是否自愿的焦点抽丝剥茧的分析,被告人陆某拐卖妇女的事实逐渐清晰。

此次庭审有些特别,惠安县检察院检察长许金标出庭支持公诉,惠安县法院院长吴雄泰担任审判长。

检方指控,2005年1月份,被告人陆某以旅游为名将尚不满15周岁的未成年被害人骗至贵州省毕节市某山区,不顾被害人反抗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当地村民葛某为妻。至2010年,被害人与葛某非婚生育一子。2012年12月,被害人趁葛某不备借用他人电话联系家人,才被公安机关解救出来。

庭上,许金标围绕被害人是否事先知情及自愿被拐卖这个罪与非罪的焦点,针对相关证据发表了语言精炼、逻辑严谨、指控有力的公诉意见,指出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呼吁广大群众发现该类犯罪行为要及时报警,形成打击犯罪合力。

整个庭审过程,许金标对证据分析透彻清晰,法庭教育法、理、情相融合。该案经休庭合议后再次开庭宣判,惠安县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服判,并表示不上诉。

(喻淑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