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泼水咬人为哪般 妨害公务终获刑

2017-03-29 10:04: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9日讯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在路面开设早点摊点,本身已经涉嫌违法了。岂料执法部门在对其进行查处时,摊主吴某不仅拒绝配合,还上演了一出“全武行”的闹剧。近日,厦门湖里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吴某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据了解,吴某在厦门市湖里区钟宅社路口“松蓉”食杂店门口无证照占道经营早餐店。2016年12月8日,厦门市湖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禾山中队执法队员杨志振带领协查员萧海峰、陈振财在准备暂扣吴某的手推车时,吴某突然阻碍执法,拿勺子舀开水波向萧海峰、陈振财,并咬住萧海峰左手大拇指,致萧海峰左前臂烫伤、右拇指皮肤破损,经鉴定系轻微伤。

案发后萧海峰报警,吴某被随后出警到现场的民警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厦门湖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实习生 张文洋 通讯员 陈万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