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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确定14个法院 试点跨域立案诉讼

2017-03-31 09:36:3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31日讯  据新华社电 记者于30日召开的全国法院“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试点工作培训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全国7个高级人民法院和7个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试点工作。

在跨域立案诉讼服务中,当事人可以在试点法院范围内就近或自愿选择任一法院,提交诉讼服务申请,办理涵盖立案、庭审、执行等多项诉讼事务,不必因案件为异地法院审理而长途奔波,为解决异地诉讼难、诉讼累的难题开出了一剂良方。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表示,此举旨在切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推行跨域立案诉讼服务的指示,积极回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便民、利民、为民的水平。推行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可以改变各个法院之间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状况,建立起法院之间横向和纵向系统化、常态化、制度化的协同联动机制,开创跨地域、跨法院、跨层级的诉讼服务新格局。

景汉朝表示,按照“先行先试”的改革要求,试点法院要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尊重司法规律,立足诉服职能,深入推进本地区的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工作,争取为全国法院推行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提供更多可复制、可借鉴的模板。

此次试点工作的7个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7个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恩施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将在这14家法院试点推广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并在总结经验、完善机制的基础上向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