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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撕吞证据 女子被拘10天

2017-04-11 09:02: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1日讯    近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进行二次审理时,当事女子林某某竟在庭审中吃下本案重要证据——借条,最终被法院司法拘留10天。

事发当日,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就各自提交的新证据进行质证。当书记员将借条原件出示给林某某辨认时,林某某趁其不备,迅速撕下借条原件下部的签名落款处,塞入嘴里,咀嚼吞咽。

据了解,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制定了法庭规则,诉讼当事人吞吃证据,违反了法庭规则,妨碍了诉讼秩序。于是,主审法官立即联系值班法警将林某某控制,并召集合议庭合议。

合议庭认为,林某某此举属于毁灭重要证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毁灭重要证据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林某某吞吃借条妨碍了法院对案件正常审理,为此法院依法作出处以司法拘留10天的决定。

(黄健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