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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撞伤人 的士司机终获刑

2017-06-23 08:17: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3日讯   近日,被告人李某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南平市建阳区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3月11日2时许,李某华驾驶出租车沿建阳区朱熹大道往城区方向行驶,途经北门教堂路口路段时,与骑电动车的范某发生碰撞,造成范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李某华随即将范某送往建阳第一医院治疗,并在医院接受民警抽取血样送检。经武夷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华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27.8mg/100ml。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华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建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李芳杰 刘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