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法院建章立制助推入额法官提升审判质效
院长、庭长带头承办大案要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日讯 “现在开庭!”日前,随着法槌敲响,漳平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学明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开始庭审。今年以来,这样的场景在该院已成常态。 为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判模式,漳平市法院始终着力建章立制,助推入额法官提升审判质效,切实将院长、副院长以及庭长作为行使审判权的主体,回归法官角色本身。 7月18日,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长奘主持召开了其主审的某水电公司破产清算第2次债权人会议,破产重整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据悉,该案是漳平市法院受理的第一宗破产重整案件,也是该院受理的资产负债规模最大的企业破产案件。 案件审理期间,陈长奘带领合议庭对该公司的生产场所进行实地调查,多次与主要债权人、职工代表座谈,听取各方意见。他还主持召开债权人会议,与管理人沟通调整破产重整方案,确定优先清偿企业职工劳动债权等关键问题。“作为法院的一名副院长,我首先是一名法官,不仅要办案,而且要挑大案要案来办。”陈长奘说道,院长、庭长办案必须对案件的审理、宣判、答疑的全过程负责到底。 此前,漳平市法院出台《审判执行人员职责清单》,明确了院长、庭长入额后的办案指标,不仅要带头办案,还要主动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切实让院长、庭长办案成为“硬约束”。院长、庭长带头落实各项庭前准备程序,亲自进行询问、开庭审理、参与调解以及制作裁判文书,坚决避免“露面敲槌”现象。 同时,漳平市法院不断加强院长、庭长办案机制建设,按照入额的院领导专业特长以及分管领域,分别带头在民事、刑事、行政审判领域开展专业化审判,并且强制要求不得办串案,不得由他人代办案件。 截至7月,漳平市法院院长、庭长办结各类案件1106件,占结案总数的62.93%,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许晓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