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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进乡村

2017-08-11 10:03:0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1日讯  近日,清流县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的法官们一大早就驾驶巡回审判车,沿着崎岖小路,来到该县余朋乡余朋村,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加工、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刑事案件。

2016年12月中旬,村民邓某甲在余朋乡东坑村马坑组的山场上,发现了一个被人砍伐后遗留下来的树头,因看其形状漂亮,邓某甲就想把它挖回家加工成茶几使用。在花了一天半的时间后,邓某甲终于将树头挖出,并带回了家里存放。之后的半个月内,邓某甲在自家的后院中,对树头进行了初步的加工。2017年1月23日,邓某甲打电话给朋友邓某乙,让其帮忙用车子拉树头到河边冲洗。树头在冲洗完毕返回余朋村时,被清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芹口派出所民警拦获。经鉴定,证实该茶几半成品的树种为野生香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清流法院受理本案之后,认为本案的被告人年纪较大,不适宜长途奔波至法院,同时鉴于本案在当地影响较大,决定开展一次巡回审判。经过前期的周密安排,该院于7月18日在余朋村进行开庭审判。当天,法官还邀请本村村干部、村民以及当地森林派出所的民警等50余人参与庭审,为大家送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现在宣判,被告人……”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环节,法官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邓某甲构成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邓某乙构成非法运输国家保护植物制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向旁听的群众宣讲了国家有关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规定,并现场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通过庭审及现场的咨询解答,法官实实在在地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法治公开课,赢得了群众及村干部的好评。“以前对生态环境法律知识不太在意,没想到因为不识保护植物,随意挖个树头也会触犯法律,今后一定要多学习这方面的知识。”当地村民表示。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赖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