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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2017-09-11 08:53: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检察工作机制为民服务纪实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1日讯   2017年是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克难的关键节点,也是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积极践行司法改革、砥砺前行的一年。今年年初,涵江区检察院坚持“持续争先、奋力领先”的创新工作思路,在推进检察工作、推行司法改革中保持检察队伍安定稳定、业务建设稳中有进,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该院共有23个集体和个人受到表彰奖励,其中两篇论文获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一、二等奖、“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提名奖,各有1名干警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业务标兵”。

公诉实训

围绕中心

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有新作为

“今年以来,我院把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多种法律监督手段,努力为涵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该院检察长吴建伟说。

2014年3月1日,蔡某租用涵江区梧塘镇枫林村一安置房,伙同其妻吴某用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2014年7月27日,蔡某又租用松东村某安置房,用于作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仓库,并先后从江西上饶、广东省广州市九龙鞋城两个卖家购进假冒注册商标某品牌休闲鞋3.3万双,并通过QQ、淘宝等平台以每双60-75元不等价格在网上销售给消费者。至案发,蔡某夫妇已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某品牌休闲鞋2000多双,销售额12万多元,被当场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某品牌休闲鞋3.1万双,经鉴定,被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鞋价值 1171.9万元。

2015年12月18日,涵江区检察院决定对蔡某、吴某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起诉,2016年4月5日,涵江区法院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由于该案涉案数额巨大,社会影响较大,对该案的打击有利于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2017年3月31日该案被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这是该院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一个典型案例。为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该院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等界限。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厉打击侵犯非公企业犯罪,批捕、起诉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犯罪8件8人,涉案金额700余万元;对1名组织围攻非公企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员以非法聚集罪提起公诉。有2起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此外,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该院还采取宽严相济打击犯罪。该院一直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批捕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13件14人、“两抢一盗”犯罪60件75人、涉及毒品犯罪30件34人。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7人、不起诉49人,促成刑事和解15件18人;探索实行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对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的犯罪嫌疑人作定罪不捕;对26名不需要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被采纳;排查防控涉法涉诉信访风险隐患案件14件20人,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4件,发放救助金10余万元。

“我们还着力惩治金融犯罪,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该院黄志军副检察长说,“我们加强对经济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和经济犯罪新形势新变化的分析研判,突出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1起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受害群众30余人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组织精干人员审查起诉涉案金额1亿余元的刘某、陈某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件,维护了金融秩序。”

该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作为得到了涵江区上下的肯定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