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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蛋黄派 商家赔偿又道歉

2017-09-13 10:53: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消费维权中心:商家违反了《消法》和《食品安全法》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3日讯   到超市买东西,没想到买到过期食品,孩子还误食了,这让邵武市的张女士很是气愤。日前,邵武市消费维权中心调解了这么一起食品消费纠纷,商家不仅道了歉还赔偿了消费者。

8月28日上午,张女士到邵武某超市购买日用品,正逢该超市一品牌蛋黄派做促销。于是,张女士在销售员的鼓动下买了19.6元的蛋黄派。

回家后,张女士拆封给小孩食用时,发现该蛋黄派是2017年1月3日生产的,保质期6个月。

“发现蛋黄派过期了一两月时,你们不知道当时我是有多吃惊和生气。过期这么长时间没有清理还搞促销,这不是明摆着坑人吗?我儿子还吃了两个!”当天下午,张女士到消费维权中心投诉时非常愤怒。

之后,张女士提出了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5项赔偿诉求,金额超过3万元。为缓解张女士的怒气和解决张女士的担忧,维权中心工作人员建议超市方面带消费者先到医院检查,根据医生的专业判断下定论。

得到张女士同意后,维权中心工作人员和商家负责人陪同食用过期蛋黄派的张女士小孩到医院进行相关检查。在等待检查结果的过程中,维权中心工作人员也对张女士与超市之间的意见进行了沟通协调,尽可能缩小双方的分歧。经相关化验和医生诊断,张女士的孩子身体健康,未发现异常。整个检查过程共花费1173元。

检查结束后,维权中心工作人员认为,超市方面管理不善,将过期食品销售给消费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应当退还张女士购买蛋黄派的19.6元并赔偿1000元,并承担医疗检查费用1173元。同时,应立即对超市全面整改,至于张女士的其他诉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超市方面接受维权中心工作人员的意见,也向张女士表示歉意。张女士考虑后,同意接受赔偿。

消费提醒

维权中心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看清标签上载明的所有事项,尤其是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索要相关凭证以备维权时提供证据。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杨进 詹云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