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依法登记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闽活动
2017-09-16 09:37: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6日讯 昨日,记者从福建省公安厅获悉,自2017 年1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施行以来,在省农业厅、民政厅、文化厅、商务厅、省外办等业务主管单位的倾力配合下,省公安厅已依法为来自日本、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6 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闽代表机构办理登记证书。 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福建欢迎境外非政府组织来闽开展友好交流合作,助力福建经济社会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公安机关将秉持开放、包容、合作的发展理念,与我省业务主管单位一起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闽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同时希望境外非政府组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依法申请设立代表机构或进行临时活动备案,规范在闽开展活动。 (记者 周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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