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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检察院起诉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2017-11-02 10:25: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日讯   近日,经连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原连城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揭某某被连城县法院以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

揭某某先后担任连城县招商局副局长,连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及连城莲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至2016年间,他伙同管委会综合科长吴某(另案处理)利用资金审批、项目监管等职务便利,多次通过虚列开支、虚构工程项目等方式,共同套取、骗取管委会、莲冠公司账户公款161.2万余元,设立账外资金,先后安排吴某、罗某、沈某进行管理。

(黄建攀 魏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