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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多举措完善公诉业务内控机制

2017-11-03 08:45:40 来源:福建法治报

苦修“内功”提质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3日讯  近日,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在一起似乎“死无对证”的合同诈骗案件中,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获得关键证据,对嫌疑人提起公诉并获得法院有罪判决支持。

该起案件的有效办理得益于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完善的制度。2017年以来,该院出台公诉业务内控机制,建立健全《公诉科检察官会议制度》《公诉案件质量评查》《公诉案件轮案规则》《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的工作规定》等9项制度。依托公诉业务内控机制,该院公诉部门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建立检察官会议制度

办案视角更全面

10月17日,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召开第17次检察官会议,对郭某诈骗案和萧某合同诈骗案进行研究,并对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区别深入剖析,同时形成类案分析报告供科室干警交流学习。

在公诉业务内控机制中,检察官会议制度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公诉部门定期召开案件讨论会和日常检察官会议等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日常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适用、执法办案标准、类案分析等问题,为承办检察官办理案件提供更全面的参考视角。

今年以来,该院共召开案件讨论会12次、召开日常检察官会议5次,研究公诉案件34起。通过日常检察官会议,讨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合同诈骗罪的主体认定等疑难问题。同时,通过案件讨论会的会诊,提交检委会审议的案件量相应减少,检察官会议上形成的意见为检委会提供方向指南,有助于检委会直接聚焦分歧问题,提高了检委会审议疑难复杂案件的工作效率。

出台公诉案件轮案规则

办案水平上台阶

“新的轮案规则实行以来,我不再只是办理单一案件,所办理的案件变得更加多样,业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这种规则我认为对个人成长很好。”该院检察官蔡友添说道。

而对于资深检察官来说,新的轮案规则也让他们获益颇多。该院检察官欧阳明芬告诉记者,“新的轮案规则实现了分案的合理化、科学化,我所办理的案件不再全部是疑难、复杂案件,办案压力不再像以前那么重。”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实现办案能力全面提升,该院推行系统轮案,采取“轮流为主、指配为辅”的分案原则,除上级交办的重特大案件和案情复杂案件、提前介入等案件,由检察长批准指定检察官办理外,其他案件全部由案管中心按照案件的移送顺序在统一业务系统上轮回循环分案。

在轮案规则运行下,当出现案件需要回避或者不适宜该员额检察官办理等情形,可立即协调,该院14名员额检察官对不适宜的案件及时对调。同时,取消原来以部门为基础的办案单位,实行“1+1”的固定搭配模式,由一名员额检察官搭配1名辅助人员组成相对固定的14个办案组,以组为单位承担办案职责。今年以来,该院共随机分案2924件3532人,指定分案57件8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