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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人独跑步 竟掐人脖抢手机

2017-12-12 09:37: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2日讯   福鼎一男子因没有钱购买手机,竟起意抢劫,最终因自己的一念之差获刑。近日,福鼎市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何某抢劫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8月9日晚,被告人何某在福鼎市太姥山镇某服务中心溜达,蓄意抢劫。何某看到被害人李某独自在该服务中心内跑步,当即将李某推倒在地,一边用右手掐住李某脖子制止其反抗,一边用左手将其手中的银灰色华为牌手机抢走。最终造成李某右上眼睑、右颈、右肘关节背侧等处皮肤软组织挫伤。经鉴定,李某的伤情属轻微伤,被抢走的手机价值571元。

法院审查后,发现被告人何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再犯本案罪行,基于其累犯和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韩林 游晨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