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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批准我省实施5项出入境便利措施 支持福建自贸区创新发展

2017-12-16 11:15: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6日讯   昨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公安部为支持福建自贸区创新发展,批准实施的5 项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这5 项措施惠及外籍高层次人才、外籍华人、外籍留学生和自贸区企业等,政策实施的区域范围,既有在福建自贸区区域内的,也有涵盖自贸区所在的福州、厦门、平潭行政区域的,还有可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的政策。

5 项措施是:

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福建自贸区管委会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自贸区工作,或在自贸区连续工作满4 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 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对来当地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 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当地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 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我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 至5 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对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的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在入境口岸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自贸区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据悉,这5 项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有简政放权、突出侨情、服务企业和孵化创业四大亮点。政策措施实施后,将会降低推荐单位层级,授权我省自行制定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将充分调动地方引才引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与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争取用足用好公安部赋予我省便利的出入境政策措施,为建设新福建、再上新台阶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记者 谢梦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