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集美区检察院“321”阶梯式从宽机制凸显成效

2017-12-16 11:33:5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6日讯   自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以来,已试行认罪认罚案件547件599人,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66.1%,其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占90.7% ,非监禁刑适用率为41.3%,判决上诉率仅为3.4%。试点近一年,集美区检察院交出了这样一份答卷,用充实的数据说明试点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321”阶梯式从宽量刑构想,“坦白从宽”不再含糊

“坦白从宽”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内容,具体如何从宽、尺度如何把握,现有法律规定较为笼统,对被追诉人缺乏有效激励。“要将‘坦白从宽’尺度公开化、具体化、制度化,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知道认罪和不认罪、认罪早和晚能够获得的量刑宽宥幅度是不一样的、分别是多少,才能促使他们真正自愿认罪,这样的政策激励才有保障、可预期、好兑现。”在最开始的制度设想阶段,集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志勇提出了这样的要求。

如何才能使“坦白从宽”尺度公开化、具体化、制度化?在李志勇的组织下,该院业务部门的检察官们经过多次研究探讨,初步形成了“321”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即按照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认罪阶段的不同,建议减少的刑罚量也不同,认罪阶段越早,从宽的幅度越大:在公安阶段减少基准刑的30%、在审查起诉阶段减少基准刑的20%、在法院审理阶段减少基准刑的10%。同时规定在认罪后翻供的,不得从宽处罚。但其在一审判决之前又能认罪的,以其最后认罪的阶段来考虑从宽的幅度,法院对其从宽处罚的幅度应当从严掌握。

而后在与法院的沟通协调会上,集美区检察院提出的“321”阶梯式从宽量刑构想获得了法院的高度认可,双方决定一致推动认罪认罚从宽“321”机制的构建。

公检法司通力协作,“321”阶梯式从宽机制落地生根

2016 年12 月份,集美区检察院联合了区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制定《关于实施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321”机制的办法(试行)》,正式建立了认罪认罚从宽“321”机制,明确适用条件即犯罪嫌疑人需对指控和量刑无异议,细化、规范量刑协商操作办法。

认罪认罚从宽“321”机制带给嫌疑人的量刑宽宥是看得见、算得清的,同时其产生的认罪激励效果和办案效果也是十分显著的。

2016 年10 月份,集美区检察院受理了林某、李某、赵某信用卡诈骗案,3 名犯罪嫌疑人利用POS机窃取被害人银行卡信息后制作伪卡进行盗刷,其中林某、李某参与信用卡诈骗数额达人民币65 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侦查阶段林某、李某均不认罪,移送审查起诉后林某、李某依然坚持不认罪态度。

而就在这时,集美区检察院开始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刚刚出台了《关于实施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321”机制的办法(试行)》。就这样,承办检察官带着认罪认罚从宽“321”机制文件规定及相关告知文书再次与李某会面。检察官先是向李某出示掌握的相关证据,紧接着向李某出示了文件规定及相关告知文书,明确告诉李某:“如果你现在认罪坦白刑罚量可以减少20%,到法院再认罪只能减少10%,如果还是不认罪就一点都不能减,以法定刑十年为例,现在认罪和到法院认罪最多相差二年的刑期,你要考虑清楚,为自己做出正确的选择。”李某思考再三郑重地说出三个字“我认罪”,随后便把其三人如何共谋、如何分工配合及作案方法等一一供述清楚。讯问结束后,李某在认罪认罚告知文书上签字,并表示自己开庭时也会如实供述。

案件审查后集美检察院以对李某、林某、赵某以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其中李某、林某罪责相当,李某认罪并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10 万元;而不认罪的林某则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十三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15 万。两人刑期确实相差三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