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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利出卖亲生儿 法律难容被判徒刑

2017-12-18 08:58: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8日讯   为牟利出卖自己的亲生儿子,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儿童案,四名被告人被判处6个月至5年不等刑期。

张某在已婚已育的情况下,与柳某长期保持情人关系,2015年10月柳某怀了孕。因为张某与柳某没有固定生活来源,张某便向柳某提议将孩子生下“送养”。2016年6月底,张某从朋友处得知黄某夫妇想“收养”一名婴儿,于是打电话联系黄某称有一待产婴儿准备“送养”。经双方商议,由黄某夫妇支付5万元“营养费”,并承担柳某住院生产的费用。2016年7月,柳某在医院剖腹产下一名婴儿,黄某先是支付了8000元医疗费、生活费费给张某后将该婴儿带走,随后黄某又通过手机网银转账50000元“营养费”到张某的银行账户。

数月后,柳某因与张某发生矛盾,遂向公安局报警称自己的孩子被张某出卖。随后,犯罪嫌疑人黄某夫妇在家中被抓获,该婴儿被民警解救。宁化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认定柳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认定黄某夫妇犯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杨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