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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高指拒绝支付征迁费用致永安市大展牲畜公司陷入困境

2019-01-30 09:56: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赢了官司却拿不到赔偿款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30日讯  隆冬,在永安市街头的小吃店,一位头发有些花白、六十出头的人将一份吃剩的鸭血打包回家。尽管鸭血只需两元钱,除熟识他的人,谁也不会想到眼前这位极节俭的陈瑞臻曾经是一掷千金包专机从澳大利亚引进被誉为“肉用山羊之父”的原种、创办大展公司的民营企业家。

由于永宁高速公路建设,大展牲畜公司和繁殖基地被永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下称永宁高指)征用整体搬迁。可是,永宁高指十年来不作为、拒付巨额补偿,导致该公司倒闭并惹官司。近日,三明中院终审判决,驳回永安市财政局在永宁高指没付清补偿款情况下,要该公司偿还贷款160多万元的诉求。2018年12月23日,记者在采访陈瑞臻时,他表示很感谢永安市法院和三明中院两级法院的公正判决。然而,他虽然胜诉了,但永宁高指十年来拒付公司被征用整体搬迁的巨额补偿,导致其公司倒闭,陷入极为困难的境地。对此,他愤愤不平。就此事,记者多次赴永安市调查采访。

原种羊繁育基地闻名全国

经过多年的奋斗创业,陈瑞臻于2002年创办了坐落于永安曹远镇东风村和大湖镇坑源村,依法登记用地面积1932多亩的永安市大展牲畜有限公司(下称“大展公司”),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规划审批红线图》《环境评价报告书》,建设繁育基地。为支持福建省畜牧业发展,大展公司境外引种繁育项目经省政府出面并呈文报经当时的国家农业部、质检总局批准。在中澳两国政府共同努力下,从澳大利亚引进波尔山羊原种进行繁育。这原种羊是我国最后批次从境外引进,我省首次大宗牲畜进口,属我国唯一保持完整原种种群体系。5万元一只,他一买就一百多只,专门包机运回中国。可是,十年前基地被永宁高指征用整体搬迁而摧毁,导致这种羊种群灭失。

永安政府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当年省政府以闽政〔2006〕1号文将大展公司种羊繁育和优质肉羊产业化列入省政府重点项目,授予该公司为三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了建设基地和种群繁育,经永安市、三明市两级政府办公会议同意,上报省政府(省财政厅、农办)批准,由永安市财政局委托兴业银行永安支行以大展公司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贷款96万美元。当基地初具规模之际,2008年遇永宁高速公路建设,该公司及繁殖基地被征用整体搬迁。永宁高指分别于2009年7月、10月和11月与大展公司签订了预付整体搬迁补偿款的协议、建安部分补偿款的包干协议、繁殖基地开发建设费用补偿和整体搬迁厂房临时过渡补偿款的包干协议。这三份约定补偿款按1630万元、厂房临时过渡费14万元。并约定永宁高指须在2009年12月内就大展公司提出的经营损失、土地使用权补偿等进一步协商确认完毕,签订协议,并将余款全部支付大展公司。

不评估有意搁浅是违法行政

日前,记者来到永安市财政局,局长外出,办公室主任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表示,这笔款到期了没有还,他们去法院起诉也算是有个交代,他们局也希望永宁高指能尽快将补偿款还给大展公司。记者来到永安市委,没见到市委副书记兼永宁高速公路指挥长廖艳希,随后采访了永安市交通局副局长兼永宁高速公路指挥部部门负责人张福明。他解释说,补偿事宜需向上报,大展公司的情况没有参照的补偿标准。补偿谈不拢就走司法程序吧!记者问及为何不按规定去做评估,他便转移了话题。陈瑞臻说:“诉讼费和律师费就要很多钱,上哪儿弄几百万去打官司,谁还肯借钱给我们打官司,况且当年永宁高指对我们公司和基地被整体搬迁事项已确认过,十年来无视法规不去做评估,以此拒付巨额补偿款!”

记者发现,补偿并非如永宁高指所说的没有可参照的标准和依据。永安市政府(永政文[2009]16号)《永宁高速公路(永安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附件:《永宁高速公路(永安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六)规定:“工厂、农场、饲养场等企业搬迁补偿,由被征企业提出预算,在永宁高指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评估的基础上,经双方商定补偿价并签订协议,限时自行迁移。”

法学专家、厦门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刘国田指出,永宁高指没有按规定,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已构成行政不作为,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当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