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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消费遇商家装修 被告知余额不能使用

2019-01-30 11:07: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经调解,商家同意装修完成后余额可继续使用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30日讯  充值卡还剩1000余元,却被商家告知只能消费50%。这充值卡怎么就缩水了呢?日前,莆田的张先生求助于莆田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吴先生在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一海鲜城办理充值卡,卡内余额还剩1000余元。2018年12月,吴先生收到商家短信通知,称该店铺装修升级暂时停业。2019年1月2日,吴先生前往消费,却被告知充值卡里的余额只能消费50%。张先生觉得不合理,为此,他找到莆田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寻求帮助。

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解,经过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1月30日后可使用原充值卡内剩余余额,张先生表示同意并接受。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在日常生活中商家常常采取各种优惠活动以吸引消费者办理储值卡,但储值卡常会带来许多售后问题,尤其出现商家经营不善倒闭“跑路”换老板等因素时,消费者维权无门。由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在消费储值前要慎重考虑,防止轻率的决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