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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检察院化解一起三十年未执行积案

2019-02-20 10:18: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0日讯  “是你们解开了我一直在心头的结,今年终于能舒畅地过个好年了。”近日,武夷山市检察院民行科对武夷山市国土资源局发出一份督促履职检察建议,申请监督人潘某某在协议达成后,专程到检察院进行感谢。

1989年潘某某之父潘某龙与王家三兄弟之父王某光因此案诉争房产所有权遗产继承纠纷曾诉至法院,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认定该房产归潘某龙继承。潘某龙于1996年12月12日向武夷山市建设委员会申请办理房产证,武夷山市房屋所有权登记办公室经调查认为,在1989年将潘某龙的产权误办给了黄某妹(王家三兄弟的祖母),并发出《通知》,要求黄某妹于办理更正手续,否则,将注销误办给黄某妹的部分产权。

然而,黄某妹没有在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房产部门也未履行注销的职责。黄某妹去世后,王家三兄弟根据继承,成为了房产的所有权人。

接到该案后,武夷山市检察院理清全案情况,向武夷山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接到《检察建议》后,武夷山市国土资源局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武夷山市检察院民行科经研究认为,该案为家庭财产继承纠纷,且为30年前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不宜生硬使用法律解决,应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能实现最良好的法律效果。最终,通过武夷山市政府法制办积极介入,向相关行政部门释明了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并通过村民组织积极协调。至此,这起30年的积案成功实现了案结事了。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王焕娟 赵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