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检察院公诉一起校车超载案获有罪判决
2019-02-27 11:45: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7日讯 目前,经闽侯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闽侯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戴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2018年11月份,被告人戴某驾驶一辆改装面包车载15名闽侯某中学学生,在上街镇国宾大道沙堤桥路段行驶时被上街(高新区)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6人,超过额定乘员9人,属于严重超载。据戴某供述,自2018年9月起,其无营运资格经营校车营运业务,每日固定有15名学生,每人每月400元,学生家长通过现金或微信方式支付,实际盈利8000元左右。 目前,经闽侯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闽侯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戴某作出前述判决。该案是闽侯县检察院近年来因被告人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而提起公诉的第二起危险驾驶案。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郑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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