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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你解说压岁钱“那些事”

2019-03-05 11:28: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3月5日讯  长辈给晚辈红包,成为春节的一项标配。随着经济的发展,红包也越来越大,由此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那么,压岁钱到底归谁?父母是否有权使用?父母离婚时压岁钱要如何处置?日前,福建磊德律师事务所许辉丽律师围绕压岁钱的法律问题并结合相关实例,分享了关于压岁钱的法律小知识。

问题一:离婚时孩子的压岁钱如何处置?

任某与安某经人介绍相识,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此后,双方感情破裂,任某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不满两周岁的女儿安某甲由其抚养,合理分割双方共同财产,并分割安某甲的6000元压岁钱,要求被告给付存在其账户上的安某甲的压岁钱4500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所生女儿安某甲不满两周岁,且现随原告任某生活,故由原告抚养为宜。关于原、被告收到的双方亲友赠与孩子安某甲的6000元,属于安某甲的个人财产,因安某甲由原告任某抚养,故该6000元由原告代为管理,原告要求被告返还4500元,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

长辈给晚辈压岁钱属于赠与。赠与是指赠与人把自己所有的或者有权处分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不受行为能力限制,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受法律保护。

安某甲接受赠与所得的压岁钱是其个人财产,父母无权将此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父母离婚之后、孩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前,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代为保管压岁钱,但不能随意处置,否则监护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问题二:父母是否可以动孩子的压岁钱?

小苏的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小苏随父亲苏某生活。其间,苏某分三次将小苏的3000元压岁钱存入银行。

之后,小苏搬至母亲黄某处生活,黄某申请变更小苏的抚养权,法院判决变更小苏由母亲黄某抚养。但变更抚养权后,苏某未经小苏同意,擅自将小苏存入银行的压岁钱及利息共3045元取出。小苏认为,苏某私自提取其压岁钱且拒不返还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返还存款本金及利息。

被告苏某辩称,原告的压岁钱是其作为监护人存入银行的,是在被告的亲友圈当中产生,与原告母亲并无关系,且其曾与原告约定,待原告成年后返还存款本金及利息。原告母亲利用原告不懂分辨是非黑白,试图教唆原告索回压岁钱。

法院认为,原告小苏名下的银行存款虽是被告苏某为其存入,但小苏对该存款仍享有所有权,苏某无权擅自处理小苏名下的存款。苏某将小苏名下的存款取出,侵犯了小苏的权利,小苏主张苏某返还存款及利息的请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故判决被告苏某返还小苏本金及利息共计3045元。

律师说法:

我国《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长辈给晚辈发压岁钱,属于一方纯获利益的赠与合同关系。赠与人在交付财物前享有任意撤销权,但一经交付,特殊情况除外,一般不能撤销赠与。尽管被告辩称,压岁钱是在被告的亲友圈当中产生,但这仍为小苏的个人财产。

同时,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四、三十五条的规定,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职责之一,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即便小苏的抚养权尚未变更,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享有的权利仅仅是代为管理孩子的压岁钱,并不能擅自使用、处置孩子的压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