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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背包法庭”去调解

2019-03-15 11:51: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3月15日讯  多日的阴雨,终于停歇。

近日,记者跟随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法官张明健来到城东张荆东村,参与一起租赁合同纠纷的调解。

张明健工作的莘口法庭距离市区15公里,是市区唯一的一个派出法庭,服务三元区莘口镇、岩前镇、荆西街道、城东乡的8万多名群众。近年来,法庭结合辖区实际,持续开展创新引领行动,并于近日作为全省5家法庭之一获评2017-2018年度“全省优秀法庭”称号,记集体二等功。

“春日多雨,可能下乡的路途会有些难行,我们慢慢来。”张明健说道。上午9点30分,法官带领记者赶往坐落在山间的城东乡荆东村,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

“法官还要上门调解?”面对记者的疑问。张明健笑着说,山区出行多不便,为了方便群众参与调解或诉讼,莘口法庭坚持开展巡回调解审判工作,将“背包法庭”开到了田间地头,开到了群众家门口。

“我们每次巡回法庭开庭前,都会带上一个背包。”书记员王恩典补充说,这个背包可是莘口法庭外出开展工作的“得力武器”。小小一个包里装着笔记本电脑、摄像机、扩音器、支架、蓝牙设备、开庭桌牌等各种必要工具。有了“背包法庭”,法官们巡回庭审或外出调解工作开展起来更加得心应手。

这场来到村民家门口的调解活动,注定带着体贴百姓的浓浓温情。

9时50分,张明健和书记员王恩典抵达了荆东村委会。为了更好的开展调解,他们在村委会会议室里布置好调解会场:一条长方形的会议桌,长左右两边分别坐着原被告,宽边审判员和书记员挨着坐,调解工作蓄势待发。

10时许,调解正式开始。这是一起村委会和邓某的租赁合同纠纷。原告村委会称,邓某与村委会签订食品厂场地使用合同,由村委会代表该村,将7亩的食品厂地,经公开招标方式发包给邓某使用经营,经营权自2014年6月15日流转给邓某,期限10年。合同规定,邓某按前三年每年13.8万元使用甲方的场地,使用费每三年上浮10%,当年款项由其一次性付清,支付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前。

“我们已将场地交付邓某使用,但邓其没有按约定支付场地使用费,至今拖欠场地使用费389000元。”村委会工作人员告诉张明健,他们希望判令邓某立即支付场地使用费,并解除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

对此,邓某表示村委会所称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和厂房老旧,道路交通问题而无法寻求合伙伙伴等因素,现无法继续承包该厂房,我也提交了《终止合同申请书》。村委会在该申请书上加盖了公章,所以这合同是无效的。”

但是,村委会却认为这份申请书一式两份,其留存的《终止合同申请书》并未盖章,村委会也没有写着“同意终止合同”,故双方的合同还处于履行状态,《场地使用合同》并未解除。双方你来我往,火药味十足。

“你们双方的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场地使用合同》是否解除的问题。合同解除涉及到租金缴纳的起始点,这与案件十分重要。你们可以围绕合同是否解除,如果解除,合同解除的具体时间,提出自己的观点。”张明健归纳了双方矛盾的焦点,让双方的情绪先缓和下来,然后引导着双方说出自己的合理诉求,开诚布公的好好谈一谈。

时间不知不觉来到了11时许,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考虑到案情复杂,双方意见无法达到统一,张明建要求双方根据调解的情况及争议的主要焦点,进一步收集证据提交法庭。

调解暂时告一段落,张明健和同事们收拾好巡回审判包,准备返回法庭。“来去匆匆”成了背包法庭的工作常态。张明健笑着说,调解复杂案件最明显的特点就是要反反复复调解很多次,需要不厌其烦,他和同事都已经习惯了这种奔波。莘口法庭虽然只是一个小法庭,但它零距离服务群众,努力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在这个春寒料峭的季节里温暖了人心。

(本报记者 黄丽青 三明长安网记者 林馨怡 通讯员 张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