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文明之花成检察工作“助推器 ”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多举措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30日讯 3月22日下午,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院的检察干警们换上便服,戴上小红帽,穿好红马甲,手拿工具和垃圾袋,沿途健步健身,随手捡拾垃圾、扶正共享单车、劝导不文明行为…… 近年来,厦门始终身处我省创新引领的最前沿,扎根于此的海沧区人民检察院传承了这片热土上敢为人先的滨海精神和深邃厚重的人文底蕴,秉持司法为民的价值追求,在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坚持精神文明建设与检察业务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实现共促双赢的良好局面。 来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整洁明亮的工作环境、有条不紊的工作秩序、朝气蓬勃的队伍风貌……这一切,组成了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一道亮丽风景线。 参加健步行洁家园活动 日前,在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暨先进表彰大会上,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荣获第十三届(2015—201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厦门海沧区人民检察院连续六届被福建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自2003年建院以来,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就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始终坚持“重在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以文化为引领、以创新促发展,以发展促创建,从高处站位、从细微入手、从点滴做起,促精神文明之花开出丰硕成果。 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岗位目标责任 精神文明建设是检察机关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以文明为引领,建章立制,筑牢检察工作协调发展的基础。 从科学统筹部署入手,强化“文明指导”。海沧区人民检察院院党组高度重视,实行 “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下设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由院政治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是文明创建的骨干力量,实行“一岗双责”,一手抓部门工作,一手抓文明创建。 每年初,该院党组都召开专题会议,就如何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和上级院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各项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好全院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行认真研究和详细安排部署。并把精神文明工作完成情况列入院各科室《岗位目标责任制》年终考评体系中,和干部考核挂钩,实施“一票否决制”,明确规定凡是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出了问题的,科室和个人都不得参与年度评优。 通过采取这些举措,有效地把精神文明建设的“软指标”变成了具体抓落实的“硬杠杠”,全面调动各科室和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院党组坚持每季度定期听取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和其他相关科室的精神文明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点评,着力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加强自身建设入手,强化“文明氛围”。该院党组成员十分注意发挥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导、示范作用,坚持带头遵章守制,带头秉公执法,带头廉洁自律,带头塑造形象,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为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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