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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荔城区检察院公诉科多举措维护公平正义

2019-05-05 11:14: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强化法律监督 细化处罚标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5日讯  2018年,莆田荔城区检察院公诉科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709件108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611件905人,有罪判决率达100%。这是2018年以来,该院公诉科充分发挥公诉职能,及时准确地指控各类刑事犯罪,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社会大局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取得的成效。

强化法律监督 彰显司法公正

“被告人刘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3月19日被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9月23日刑满释放。2016年6月10日,被告人刘某再次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系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是累犯。”2018年3月23日,该院公诉科吴检察官在对此案判决进行审查时发现法院未认定被告人刘某是累犯的法定情节,导致量刑不当,遂依法向法院提起抗诉。最终,二审法院采纳抗诉意见,认定累犯情节成立,被告人刘某从原来6个月的拘役缓刑,被二审改判为1年有期徒刑。

“近年来,我院积极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审判监督格局,重点强化对法律适用错误、量刑严重失衡、附加刑适用不当、重大程序违法等案件的抗诉,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公正。”该院公诉科科长林颖慧表示。

该院也积极运用侦查监督这一有力抓手,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2018年以来,共追诉漏犯10人,追诉漏罪6起。向相关单位、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份,在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纠正其他司法机关不当诉讼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细化处罚标准 实现综合治理

2018年10月,该院在办理陈某危险驾驶案中,经初步审查,陈某符合不起诉条件。为进一步考察陈某的认罪态度,该院联合公安机关与陈某签订了《自愿从事社会服务承诺书》,并根据其完成社会服务的综合表现情况,形成书面的社会考察报告,最终依法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这是2018年6月该院联合公安机关出台了《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实行社会服务适用不起诉的意见(试行)》的一个成效。

该机制自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8年,该院受理的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在件数和人数上较2017年都有较为明显的下降。犯罪嫌疑人们通过亲身参与交通疏导、劝导、宣传等社会服务活动,不仅对之前的违法犯罪行为感到深深懊悔,也更加深刻认识到交通违法可能带来的危害后果,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要遵纪守法,坚持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

“通过与公安机关形成会签文件,对醉驾案件不同情节的处罚标准加以精细化,规范类案处理,不仅进一步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实现了依法惩治犯罪与社会综合治理的有机统一。”该院副检察长郭紫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