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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零容忍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一起妨害公务案

2019-05-07 09:58: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7日讯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勋出庭支持公诉一起9人妨害公务案件。长乐区法院当庭宣判,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华、刘某雨等9人有期徒刑7个月至拘役2个月不等,并对部分犯罪情节较轻的人员适用缓刑。

去年11月21日晚19时许,长乐区公安局潭头派出所1名民警和3名辅警到潭头镇二刘村大宗祠附近抓捕在逃犯刘某清,在依法对刘某清实施背拷准备带上车离开时,遭到被告人刘某华、刘某雨、刘某正、吴某莲、刘某银、文某玉、柯某芳、刘某官、刘某春等人围堵阻挠。

执法民警在出示警官证并高声告诫不要阻挠执法后,上述被告人仍无视告诫,继续采取围堵、拉扯等暴力手段阻碍执法民警执行公务,导致在逃人员刘某清脱逃。去年11月22日至26日,上述被告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抓捕到案。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华等9人涉嫌妨害公务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被告人供述、现场视频监控录像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9名被告人均表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据统计,2018年以来,长乐区检察院共受理妨害公务案21件66人,起诉17件61人,情节轻微不起诉2件3人。该类案件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对执行公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法治建设造成了侵害。

对此,办案法官也提醒,人民警察的工作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在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时,公民应当服从警察的指示,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一旦阻碍执法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长检 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