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7日讯 日前,云霄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毅、张某成、张某波、张某勇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迫交易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依法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张某毅等十八名被告人二年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供犯罪集团所用的财物。另外,被告人张某波以暴力的方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还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实行数罪并罚。 据悉,2016年至2018年3月14日间,张某毅、张某成、张某波、张某勇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排挤外来车辆司机载客,逐步形成了以张某毅、张某成、张某波、张某勇为首要分子,其余十四名被告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该犯罪集团形成及壮大过程中,该集团成员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迫交易,对外来同类型客运车辆司机及出站乘客造成心理强制,基本控制了外来竞争对手进入云霄动车站经营客运业务,导致该类外来车辆司机不敢到云霄动车站揽客,出站乘客被迫接受载客服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客运秩序,造成较为严重的恶劣影响。 云霄法院审理查明后作出如上判决,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该案是云霄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判处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云霄法院从侦查起诉阶段就提前介入调查,提出侦查补证要求,到审判阶段为无辩护人的被告人指派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促成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林文权 罗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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