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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泉州两级法院如何对症下药促成“病”除家和

2019-08-13 11:04:09 来源:福建法治报

调动多元化解

赡养纠纷得妥处

王某丧偶后,75岁时与50岁的吴某结婚。他的3个子女无法接受吴某且担心吴某加入分财产,便拒绝照顾生病的王某。王某遂起诉要求3个子女支付赡养费每人每月2000元。

“人活到一定年纪,最重要的是血缘亲情。你是退休老师,每月退休金足够生活,子女各自成家也有孩子,家庭责任也重,要求每人每月2000元的赡养费过高。”受理案件后,法官指派调解员单独做王某的工作,对其晓明利害。至于财产方面,调解员告诉王某,既然他与吴某达成协议,即“双方婚前的财产状况保持原状,不因婚姻关系而变化”,就要好好跟子女沟通。

与此同时,法官耐心做3个子女的工作。在沟通过程中,对他们进行相应的引导和教育。数十通电话后,3个子女的火气明显小了许多。

此后,法官又邀请了社区居委会主任、当事人的堂亲、家事调解员连秀凤、调解员吴文良等力量,到社区协助开展调解。法官全程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向其释法析理,找准问题症结,最终力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平息了这场赡养纠纷。其后,法官还引导退休老人以遗嘱的形式安排好身后财产的归属以缓和矛盾,社区主任协调社区聘用律师协助老人处理好遗嘱等法律事宜。

【法官寄语】

老年人再婚,特别再婚时间与配偶一方去世时间相距较短,子女们在情感上难以接受,难免在行为上进行抵触,比如老年人生病不予看望照料、对再婚对象不礼貌等,由此激化双方的矛盾,进而担忧老年人的遗产处置问题。这类情况,主要要从利害关系上进行沟通,通过法律手段如立遗嘱的方式安排好身后事,以消除子女的顾虑,让亲情得以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