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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起15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带头大哥”获刑25年

2019-08-14 10:18:3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4日讯  8月13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三伟等十五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公开宣判,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诈骗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三伟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分别判处其余十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至六年,并处没收数额不等财产或罚金(没收个人财产合计540万,罚金合计241.3万),剥夺部分被告人政治权利;继续向十五名被告人追缴非法所得合计人民币5383287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陈三伟为达到非法聚敛钱财目的,先后网罗了包括本案其他被告人在内众多成员,逐步建立起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具有一定组织纪律性和行为规矩、在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一带具有较大负面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集美区侨英街道及周边区域强行垄断赌场并以经营赌场为依托,长期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利诱、诈骗等手段,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组织卖淫、诈骗等犯罪活动以及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被告人陈三伟等人共实施开设赌场24起、聚众斗殴7起、寻衅滋事14起、非法侵入住宅2起、故意伤害1起、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1起、诈骗6起、窝藏1起、违法事实15起。另查明不应归责于组织犯罪的组织成员个人犯罪寻衅滋事3起、容留卖淫1起、盗窃1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三伟等十五人结伙共同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逞强争霸,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形成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陈三伟系组织、领导者。

十五名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犯罪集团,被告人陈三伟系该集团首要分子。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按照每个被告人在组织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该案系今年厦门市第一起进入审判程序的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也是同安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在当天的庭审中,包括部分村(居)两委成员、被告人家属等在内的近百人旁听了宣判。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同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