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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的“摆渡人”

2019-08-14 12:29: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记屏南县路下司法所所长宋金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4日讯 “每一个镌刻着爱与善意的灵魂,都会成为我们生命中的摆渡人。”英国作家克莱儿·麦克福尔的这句话很好地概括了每一位司法行政工作者为民坚守的形象。屏南县路下司法所所长宋金灿,便是一个这样的存在。法律专业出身的他,一毕业就背井离乡来到屏南县,投身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至今已有八个年头。

回首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点滴,他说,“当我看到一个个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学习上有所进步、就业上如愿以偿、家庭再次和睦、残缺的自信心得以重铸,抑郁的脸上再次绽放笑容时,无论身体上多么苦,多么累,我都感到幸福。”

严格监管社矫人员

“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监督和管理,是刑罚执行的应有之义,彰显着刑罚执行的权威。”据宋金灿回忆,“社区有一个名叫邱某的服刑人员,曾在矫正期间,未经请假,私自跨县帮亲戚筹办婚宴食材。“

邱某认为当时司法所还未上班,是监管时间空档,自己的行踪不会被发现。殊不知,司法社区矫正定位监管系统可以对在册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信息实时查询。

路下司法所发现后,第一时间要求邱某来所报到。当天上午,邱某赶回司法所后,宋金灿向其重申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并对其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在法理面前,邱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服从监管。

作为社矫监管人员,对矫正对象进行严格监管是宋金灿的重要工作之一。“严格管控,日定位、周听声、月汇报,严格树立起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意识和守法意识,对不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做到严肃公正。”宋金灿说。

当好一名普法宣传员

“与传统的监禁刑罚相比,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的认知存在局限,自认为没被关在监狱里,就是自由人,因此,这些社区服刑人员理所当然的要求出去务工或是请假外出。”宋金灿说起这一情况略显困扰。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他耐心地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和疏导,包括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法治讲座、家访普法等。

社区服刑人员吴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判缓刑。吴某入矫首日就着急着向司法所提出要外出务工,称在屏南无法生存。为此,宋金灿先邀请吴某到办公室,进行详谈,在了解了其过往经历后,以朋友的角度耐心安抚其情绪,慢慢打开其心扉。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向吴某普及法律知识,强化其对社区矫正的认识。经过多次耐心教育引导,吴某最终打消了外出的念头。如今,吴某在司法所的介绍下,在屏南找到一份适合工作,正安心接受社区矫正。

“将社区矫正和普法宣传有机地结合起来,以‘矫宣结合、协同作战’为理念,在矫正中普法,在普法中矫正,使社区服刑人员从一名违法者变成一名学法、用法者,在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达到改造自我、早日融入社会的双赢目的。”宋金灿打趣说,自己就是一名普法宣传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