瘫痪老太的赡养难题终得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7日讯 最近的高温天气,让人倍感炎热,可是陈老太的心却凉得很。本应该安享晚年的她,却因为子女互相推脱无人赡养。日前,因部分当事人不接受调解,案件进入法庭审理阶段,龙岩漳平法院遂依法判决陈老太4个子女及孙子支付生活费。 古稀之年突发疾病 陈老太现年已76岁,2014年,年逾古稀的她突发脑溢血瘫痪在床,不能说话。陈老太有两子三女,分别是长子、次子(已去世,生前育有一子陈某龙)、长女、次女、三女。2007年11月,陈老太夫妇与子女们协议分家,两个儿子各自分得老人的一部分家产,并约定由两个儿子轮流尽赡养义务,三个女儿未参与分家产。 实际上,在2016年10月以前,陈老太一直由二儿媳帮忙照料,但自2016年10月二儿媳去世后,陈老太的赡养事宜就没了着落。长子虽然有履行一段时间赡养义务,但是后续因各种原因中断。3个女儿都已出嫁,也只是偶尔回家看望一下。?针对这家人的情况,当地镇村干部组织过调解,但是因为儿女们分歧较大,无法顺利调解。 陈老太体弱多病,又无生活来源,无奈之下,她一纸诉状将4个子女和1个孙子告上了法庭,诉请每人每月支付其生活费500元、护理费1000元。 几名被告各有辩解 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了解到原告的实际困难,及时征询原告和几名被告的调解意愿。但因部分当事人不接受调解,案件进入法庭审理阶段。 在审理阶段,陈老太的长子辩称:“父亲有义务也有能力照顾母亲,我只是第二监护人,且在2018年2月以前是有履行赡养义务的。只是父亲一直不理解并且曾辱骂过我,父子间矛盾很深,我才心灰意冷放弃了照顾母亲。我自己能力有限,而且是和侄儿一起分得父母部分财产,按道理应一并尽赡养义务。” 长女辩称:“我平时有帮忙洗衣做饭,虽然没有钱给父母,但是偶尔也有买些衣服和吃食。履行孝道应该量力而行。” 次女辩称:“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父母的财产我没有分得一杯羹,赡养费我当然也没必要出。” 三女辩称:“财产分给儿子,父母赡养也是儿子的责任。作为女儿,我平时帮忙可以,但是支付赡养费不行。” 孙子陈某龙则表示:“法院怎么判,我就怎么履行。” 那么,养老究竟是谁的责任?儿子和女儿在赡养费支付方面有区别吗?未分父母财产可以不赡养老人吗?赡养费的数额应该怎么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