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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弄丢“小黄人” 被索赔租车费二万五

2019-08-28 10:24: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目前男子已赔偿车辆遗失费用,双方达成和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8日讯 因方便、环保,泉州的公共自行车“小黄人”备受市民喜爱。但用户刘某因未停好将车弄丢,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400多天租赁费用共计25500元。8月27日下午,记者从泉州微笑自行车公司获悉,目前双方已达成和解,刘某已赔偿车辆遗失费用,该公司将于近日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

事情回到2018年5月18日。当晚,刘某在泉州市区站点租了一辆微笑自行车公司的“小黄人”公共自行车,但随后因未正确还车,导致车辆遗失。

丢失一个月后,车辆还未寻回,微笑自行车公司客服多次与刘某电话联系赔偿事宜,但刘某并不积极配合,且未提供报警回执单。今年5月份起,微笑自行车公司委托律师多次与刘某联系,但刘某因人在外地,一直未配合处理。

微笑自行车公司认为,因双方就刘某租用“小黄人”自行车形成事实上的不定期车辆租赁合同关系,因此在刘某归还自行车前,双方车辆租赁合同处于履行状态。为此,8月8日,该公司将刘某诉至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刘某归还所借车辆,并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关系,判令刘某支付自 2018年5月18日起至实际“小黄人”自行车归还之日止,每日应向公司支付租车费60元(微笑自行车公司在用户注册会员时,已经明确告知每日租车费用封顶60元),共计25500元租赁费用。

8月24日,刘某主动通过官方微信租车平台缴纳赔偿费用,按照泉州微笑公共自行车整车遗失赔偿标准、车辆使用年限进行折算,支付赔偿车辆遗失费用1800元。微笑自行车公司综合各方面考虑,将不追究期间产生的租车费用。8月27日下午,微笑自行车公司律师已致电鲤城法院,表示将于近日递交撤诉申请书。

记者获悉,“小黄人”在泉州运行3年多来,截至目前登记的遗失车辆有304辆,且有64辆遗失时间超过6个月了。下一步,针对部分用户拒绝沟通、律师协商未果的情况,该公司将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相关用户。

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蔡蔡志建律师表示,用户在租用共享自行车时,就已经形成事实上的不定期车辆租赁合同关系,用户在归还自行车前,双方车辆租赁合同处于履行状态,如果用户拒不还车,需承担期间的租赁费用。如果因个人原因造成车辆丢失,用户应自行赔偿,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蔡律师也提醒大家,车辆停放在路边,不要随意骑走,否则将会涉嫌盗窃罪,同样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林扬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