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厦门翔安法院宣判一起“酒霸”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9-08-29 14:03: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9日讯 8月28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对以洪某辉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强迫交易罪和聚众斗殴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洪某辉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其他成员亦被判处五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6月起,洪某辉为争抢翔安区文教园区学生街的啤酒市场,事先收取某品牌啤酒公司支付的入场费10万元,作为该品牌啤酒的二道批发商,后纠合其他被告人共同入股,采用威胁等手段,集体到学生街“扫街”,逐一逼迫学生街的餐饮店售卖其供应的啤酒,并多次采用威胁、殴打的手段逼迫其他品牌啤酒批发商不得往学生街配送啤酒。该犯罪集团强迫交易时间近二年,强迫交易数额超过40万元,受害者达20人。此外,该犯罪集团组织成员为争抢商品房装修工程,还与他人结伙实施了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鉴于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所实施的犯罪严重破坏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为维护优质营商环境,提升基层组织社区治理的能力,翔安法院组织132名村居两委主要干部到庭旁听了宣判。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翔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