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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出面解决“面子问题”

2019-09-10 10:35:0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0日讯 “执法如山扶正义,办案廉明为人民”,9月5日,在莆田荔城区检察院民行科办公室的墙上,悬挂起一面崭新的锦旗,这是辖区群众吴某向办案检察官以和解的形式为其解决历时十余年的财产执行案表示感谢。

2006年,吴某因借用合同纠纷,将郑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郑某限期归还涉案车辆,赔偿吴某车损18891元以及自2006年8月3日至车辆返还日止的经济损失每日按116.5元计付。

因郑某未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吴某于2007年首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受理后,因为郑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能裁定终结此次执行程序。吴某又于2015年再次提出执行申请,法院裁定冻结郑某银行存款。此后,郑某先后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向中级法院提出复议申请,结果均被裁定驳回。今年4月份,郑某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荔城区检察院依法立案受理。

该院办案检察官通过调取案件卷宗、询问案件当事人等方式,查明了案件事实。经审理后认为,此案中,法院强制执行并无程序问题。按照法律规定,此案的办理到此就告一段落了。那么这个案件就此结束了吗?

办案检察官查明,吴某与郑某系朋友关系。2006年因借用合同纠纷相互赌气以致反目成仇。郑某借用吴某雪佛兰商务车后,因车子出现故障,将其送去维修,之后双方均不愿去修理厂取回车子,致使吴某损失日益增大,郑某需要赔偿数额也越来越大,最终法院作出裁定冻结郑某银行存款37万元。郑某因不履行判决,家庭、事业等各个方面都受到了影响,吴某遭受的损失也一直未能得到赔付,双方均因此案受尽诉累。

办案检察官意识到,此案如果就此终结审查,那么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仍将存在。同时,经过数次询问,办案检察官认为双方当事人具备达成和解的基础,问题的关键在于双方碍于面子,互不退让。

办案检察官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办案的基本遵循,将此案的工作重点放在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上。为此,办案检察官多次顶着炎炎烈日,前往郑某和吴某家里、单位,晓之以利弊,动之以情理。最终,在办案检察官的开导下,双方自愿以15万元达成和解。今年7月,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郑某履行了调解协议书确定的债务,吴某也前往法院申请结案。

一场延续了十多年的纠纷,在办案检察官的引导、协调下,终于落下了帷幕。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本报记者 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