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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检察院检察官石秀莲:24年坚持办好案办铁案

2019-09-12 11:15: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2日讯 47岁的检察官石秀莲个头不高,一头短发,身着整齐笔挺的检察制服,浑身透着干练劲。从事检察工作24年来,石秀莲办案数量达1000多件,且均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今年6月,石秀莲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她还先后获得过“海南省先进工作者”和“海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石秀莲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共产党员、人民检察官的初心和使命。她常说:‘我办的每一件案子都要对党、对法律、对案件当事人、对自己的良心负责。’石秀莲用实际行动充分践行了庄严承诺。”这是海南省东方市检察院检察长曾涛对石秀莲的评价。

石秀莲接受采访团采访

2009年9月,金某、普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在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经该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起诉意见。“这个案子这样撤了以后,如果我们没有做好善后工作的话,势必会引起双方矛盾的激化。”石秀莲为妥善处理这个案件,和办案民警多次督促金某等人履行义务,尽力给受害人赔偿损失,最终促使金某等人一次性给予合作社退赔货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在东方市,提起石秀莲,认识她的人称她是“女包公”。而在她心中,认真办理好每一个案件,不出现一丝差错,比什么都要重要,因为“办好案办铁案是检察官的底线”。近年来,石秀莲凭借着她的这股“固执劲”,先后追诉27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38起,其中一起追诉遗漏毒品犯罪事实案让她记忆犹新。2017年4月,石秀莲在审查一起贩卖毒品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林某有多次贩卖毒品事实且有证据证实,据此成功补充追诉林某4次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在办案过程中,石秀莲也曾遇到说情和关系网的干扰,还有权势的压力和金钱的诱惑,甚至是谩骂和威胁。“东方市就这么大,大家基本上打过照面认识,如果要讲情面,直接影响的是法律的公正和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公正形象。”石秀莲告诉记者。

(本报记者 黄丽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