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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心中“大石” 释放检察温度

2019-09-12 11:20: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泉州市泉港检察院依法用准“不诉”制度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2日讯 “非常感谢检察官帮我和被害人化解了矛盾,也让我的企业能更好地发展下去。”日前,泉港某石化企业负责人庄某祥专程给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送来锦旗,并向承办检察官表示由衷的感谢。

这面锦旗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事情得从2011年说起。2011年9月14日,庄某水来到庄某祥家中为其儿子讨要工钱,后双方产生口角纠纷,庄某祥用手殴打庄某水脸部,并将其推倒,致庄某水头部受伤。经鉴定,庄某水此次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案件发生后,庄某祥前往新加坡经商,直至今年3月12日, 庄某祥主动到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投案。3月14日,该案由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移送泉港区人民检察院。

事隔多年,庄某祥为何突然主动自首呢?

“这么多年,心里一直觉得有块大石头没落地,所以这次专程从新加坡回来,想对这件事做个了结。”庄某祥向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说明。后经检察官联系被害人庄某水,了解双方已在2018年5月24日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案情简单明了,证据确实充分,民事赔偿均已履行,诉或不诉需要检察院慎重决定。随后,承办检察官专程到泉港区侨联,请泉港区侨联帮忙了解庄某祥在新加坡个人表现及其企业经营情况、本案对企业是否造成影响等,并走访了庄某祥本地区的石化企业,了解到庄某祥日常为人热心、待人友善。

今年3月19日,泉港检察院召开了“拟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庄某祥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听证会,并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民代表参加。

会上,检察官对该案进行了介绍,并从法理情三方面论述了拟对本案作出相对不起诉的依据和理由。最后,庄某祥从自身角度出发,分析了自己行为的危害并承认了自己的过错,同时对泉港检察院从多角度化解矛盾的做法表示深深的感谢。随后,庄某祥和被害人庄某水握手言和,参会的社会各界代表踊跃发言,均支持泉港检察院对该案犯罪嫌疑人庄某祥作出不起诉决定。

承办该案的林检察官表示,对本案作出不起诉也落实了泉港区人民检察根据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本地区以石化产业为主导产业的特殊情况,制定的《关于印发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护卫“绿色石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针对石化产业涉及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民营企业家,应当要慎用刑法。

泉港区人民检察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建立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办案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对涉及非公企业人员的轻微刑事案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最大限度保护非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本报记者 肖赣 通讯员 泉港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