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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走孩子就获得抚养权?

2019-09-24 11:51:0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将失去孩子抚养权

昔日恋人对簿公堂,上演“夺子大战”,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近日,仙游法院审理了这起子女抚养纠纷案。

2016年2月,18岁的陈某某为同居男友郑某某生下儿子小唯(化名),双方在郑某某家一起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唯自出生后至2017年8月期间,主要由陈某某负责抚养、照看。之后,因与男友感情破裂,陈某某带着小唯回到娘家,并于2017年8月7日诉至仙游法院,请求判决小唯由其抚养。同年8月30日,为“抢回”儿子,郑某某携多人到陈某某家里,双方因小唯的抚养事宜发生扭打。扭打过程中,小唯的头部、颈部等身上多处被抓伤并当场哭闹,陈某某母亲郑某为留住外孙,咬伤了郑某某右耳部致轻伤二级。

之后,陈某某为帮母亲郑某减轻刑罚,主动将小唯抱给郑某某暂时抚养。此后,郑某某将小唯带至广东某地生活,未让陈某某再见儿子一面。2018年2月11日,陈某某以郑某某抱走小唯后不让其探视为由,再次诉至仙游法院请求判决小唯由其抚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男孩小唯自2017年9月起随郑某某生活,但并非陈某某本人不愿意抚养或其本人及家庭存在有不利于男孩小唯健康成长的情况,其中也有陈某某为帮母亲郑某减轻刑罚而将小唯抱给郑某某暂时抚养的客观原因。

此外,在陈某某于2017年起诉期间,郑某某携多人前往陈某某娘家,并因男孩小唯的抚养事宜与陈某某娘家人发生扭打,致男孩小唯当场哭闹且身上多处受伤。郑某某及其家人这种非理性的粗暴做法,对尚属幼小的小唯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也不利于小唯今后的身心健康成长。男孩小唯虽已满两周岁,但尚属幼小,郑某某在陈某某将男孩小唯暂时交由其抚养后,擅自携男孩小唯在广东某地生活,至今拒绝陈某某探望或告知陈某某其抚养孩子的具体情况,包括其生活住所及生活环境,既侵犯了陈某某作为男孩小唯母亲的探望权,也损害了男孩小唯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小唯今后的身心健康成长。

最终,仙游法院认定男孩小唯由陈某某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判决男孩小唯由陈某某抚养。

法官说法: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教育其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本案中,郑某某不顾孩子与母亲之间的亲情纽带,擅自将孩子带离并不让孩子与母亲见面,结果适得其反,不仅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也失去了孩子的抚养权。

此外, 在抚养权的处理上,应以最利于子女为原则。因此,即便在判决或调解书确定抚养权归属后,仍然存在变更抚养权的可能性。变更抚养权诉讼的制度设计,本身是为了子女利益出发,在现实生活中,确实也存在“抢孩子”的当事人通过变更抚养权的程序,要求重新确定抚养权。尽管父母双方争夺孩子从亲情上值得理解,但是长期的诉讼、抚养权的争议不利于孩子成长、入学,这种行为不值得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