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永定法院审结一起校园暴力案
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6日讯 日前,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校园暴力案件,巫某因殴打中学学生陈某、张某,犯寻衅滋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4月8日晚,社会无业青年巫某以处理4月7日晚永定区某中学学生赖某、游某与同校陈某的矛盾为由,将该中学学生赖某、陈某、张某等人约至永定区大溪乡镇江楼门前的夜宵摊喝酒吃夜宵。其间,巫某酒后无故用堆放在旁边的木板殴打张某的头部、背部、右手等处,陈某上前劝阻时亦被巫某用木板殴打左手等处,造成张某、陈某二人受伤。 两名学生深夜回校后未向老师报告被校外青年殴打的情况,但值班老师发现二人头破血流,鼻青脸肿,一再询问下,二人才说出实情。次日,龙岩市公安局大溪派出所接该中学老师报警致案发。 经鉴定,张某、陈某二人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案发后,巫某委托其亲属分别赔偿了二被害人的受伤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巫某逞强耍横、无事生非,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巫某已赔偿二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的谅解。综合巫某的犯罪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虽已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并取得家属的谅解,但被告人针对在校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具有较大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综合法律效果等多角度、因素出发,为严厉打击校园霸凌,对被告人判处实刑。 近年来,校园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保护好每一个孩子,把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事故、侵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已成为中小学教育和管理的重要内容。竭尽全力防范来自校外的不法侵害,护航青少年安全、健康成长是每个家庭、社会和学校共同的责任。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陈立烽 林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