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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一村主任获刑5年

2019-10-18 10:57: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利用职便收取他人财物237万元,骗取青苗补偿55万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8日讯 今年57岁的吴某,在三明市梅列区列西村担任了十几年的村主任,但面临金钱诱惑时,却不能保持清醒,伙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征地补偿款,并多次收受请托人的好处。日前,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吴某因犯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吴某多次利用其担任列西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37万余元。2013年,因建设国道,梅列区政府组织开展征地工作,吴某找到了时任征迁补偿协议签订负责人陈某(已判刑),让其帮助他虚构征迁补偿材料,共同骗取国家征迁青苗补偿款55万余元,吴某分得其中的30余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伙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陈某,利用陈某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虚构征迁事实,骗取国家财政资金青苗补偿款55万余元,并分得其中的3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吴某在担任列西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37万元,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吴某具有自首、全部退赃的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洪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