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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检察院发挥职能推动生态恢复

2019-10-18 12:12: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补植基地添新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8日讯 10月14日,位于尤溪县联合镇的吉木补植复绿基地一片繁忙,丈量、清点、记录……一群身着不同制服的“工人”忙得不可开交。原来,受尤溪县生态国有林场申请,吉木补植复绿基地三期103亩林地正接受当地县林业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组成的验收组验收。

尤溪林地面积38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6%,但当地盗伐滥伐林木、故意毁坏林木等破坏生态资源犯罪案件却时有发生。

近年来,尤溪县检察院在严打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犯罪的同时,主动把促进生态修复纳入到诉讼监督的视野中,会同当地法院、公安局、林业局等部门逐步建立完善生态修复工作机制,探索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诉求法院判决在补植复绿基地公益植树,并事先缴纳生态公益补植保证金,确保受损森林生态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据统计,2012年以来,经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尤溪县法院依法判处涉林案件166件316人公益植树709余亩,并已收缴补植保证金43余万元。

尤溪以刑附民这一恢复性司法方式办理涉林案件的做法一直延续至今,由于对自愿并主动修复生态者依法从轻处理,当事人几乎都愿意亲自补植或缴纳保证金。然而,由于近年涉林案件比重不断减少,导致生态修复范围十分狭窄;原补植基地面积有限,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公益植树需求;补植复绿保证金管用办法没有参照范本,导致保证金能看不能动及“何时种,谁验收” “有人种,无人管”“种不好,养不活”等问题,也让案件当事人补植复绿的效果大打折扣。

几经调研后,尤溪县检察院会同联席会成员单位通过了补植复绿保证金管理办法,并提议新辟一块条件具备的异地补植复绿基地,同时将生态修复范围从原先的涉林刑事案件扩大到所有生态领域案件,力求实现恢复性司法工作机制全覆盖。

2017年2月,尤溪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林业局、森林公安、国有生态林场共同设立的“吉木补植复绿基地”正式建成使用,新基地占地面积667亩。两年来,陆续拨付生态国有林场代种管护等资金20余万元,现已代种杉木等苗木372亩,成活率95%以上。今年3月,尤溪县生态国有林场组织工人抢抓有利时节,在预先规划好的三期区域植树栽植杉木、樟树共2.2万株。如今基地三期顺利通过验收,给补植复绿基地再添一抹新绿。

为进一步规范刑事犯罪案件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机制,2018年11月,尤溪县检察院牵头县法院、司法局、林业局等部门出台《尤溪县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的指导意见〉具体办法》《尤溪县绿色公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探索“三统一”式的补植复绿方法,即补植时间统一固定在每年春季集中补植,保障树木成活率;种植地点统一选定在补植复绿基地,部分因被害人要求原地补植且原地具备补植条件除外;管护方式统一要求为涉案人员将依法应缴纳的补植复绿费用转交由专业的生态国有林场,由其根据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确定、裁判的种植数量、种植地点等要求,采购苗木、派员种植并做好植后管护工作,必要时申请组织部分违法犯罪案件当事人协助种植管护。

“联合吉木补植复绿基地三年来的成果,印证了打击犯罪、法制教育与生态恢复的‘三赢’,为探索完善检察环节生态修复机制提供了很好的样本。”尤溪县检察院检察长杨良文对今后生态修复工作寄予了更多期待和要求:“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今后还要用好这把生态修复新利器,为尤溪绿水青山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谢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