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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法院联合7家单位制定实施意见

2019-11-04 11:04: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合力共治水生态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4日讯 为推进辖区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日前,连城县人民法院联合曲溪乡政府、连城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司法局、县河长制办公室等7家单位和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水生态环境司法与行政联动保护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法院审判职能和政府行政职能联动,形成水生态环境保护和共治合力。

《实施意见》明确,各联动单位要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主要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联动开展流经区域环境保护、污染防治以及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工作。

《实施意见》还明确积极开展水生态环境刑事案件附条件适用非监禁刑罚工作,依法推进涉水生态环境被告人适用禁止令,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同时连城法院还会同连城生态环境局建立水生态环境监测联络室,联合曲溪乡政府建立九龙江水生态环境监测点,定期了解监测河段水质情况,经常性地参与河道联合巡查宣传、水事纠纷化解、非诉行政执行等活动,并对职能部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出司法咨询建议。

(罗立军 陈玮)